百年人寿股东转让其2亿股股份 占总股本8.4746% 占总股本的份占8.4746%
保监许可〔2013〕609号
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股权转让的百年本请示》(百保发〔2013〕376号)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人寿同意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东股股你公司200,000,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。受让后,转让总股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,其亿000,000股股份,占总股本的份占8.4746%,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。百年本
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。人寿
此复
中国保监会
2013年12月30日
标签:8.4746%|200,股东股股000,000|控股集团责任编辑:杜思思 杜思思本文地址:http://sa.hrtwrk.com/news/78f3989952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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